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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认定不是李亚鹏 李亚伟被免于担刑责
来源:金华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9-18 浏览次数:

    记者 张帅 通讯员 东检

    17日上午,记者在东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东阳横店“4·25”交通肇事案有了新进展。16日,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将犯罪嫌疑人胡慧提起公诉,本案中的焦点人物李亚伟(李亚鹏的哥哥)负次要责任,免于承担刑事责任。

    2009年4月25日晚,东阳市横店镇万盛北街与华夏大道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胡慧驾驶的面包车与李亚伟所驾驶的奥迪车发生碰撞,导致胡慧驾驶的车辆又与行人李祖华发生碰撞,最终造成两车受损、李祖华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此事经媒体曝光后网络上就“奥迪车驾驶员是谁”引发了猜测,死者家属更是称自己有两个证人可以指证肇事者是李亚鹏本人而非其哥哥李亚伟。

    据悉,事故发生后,李亚伟拨打了120。在调查过程中,东阳警方让李亚伟将120录音中的话一字不差地全部说一次,然后把两个录音的版本同时寄到公安部。根据公安部的声学鉴定结果,两份录音为同一人所说。此外,警方认定李亚伟为司机,还根据当晚打120的手机位置———手机基站数据显示,事故发生时,李亚鹏的手机并不在事故现场附近,而李亚伟正好在那里,同时,奥迪车中仅有司机一人。综合各种情况,东阳市交警大队认为李亚伟就是车祸发生时奥迪车上的司机。

    经东阳市检察机关认定,奥迪车驾驶员为李亚伟而非李亚鹏。但事故发生后,李亚伟弃车离开现场,且由他人冒充接受交警的血样检验,后虽向交管部门自首,但其行为已构成弃车逃逸,应负次要责任。而胡慧由于在这起事故中存在严重过错,负事故的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