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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刀抢劫的“公安”获刑 |
来源:金华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9-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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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义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以抢劫罪判处李小刚(陕西西乡人)有期徒刑12年。 6月15日凌晨4时许,李小刚携带西瓜刀窜至义乌市稠城街道工人北路一四层楼,听到8402房间内有两名女子说话,遂冒充派出所工作人员敲门,称有人投诉其深更半夜放迪斯科音乐,骗得张某打开房门。李小刚进入房间后,持刀威胁,从张某、王某处劫得各类纸币(折合人民币2500余元)及手机两只、笔记本电脑一台。 6月17日,警方将李小刚抓获,并追回部分赃物。 王荣忠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