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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罪犯昨被执行死刑
来源:金华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11-14 浏览次数:

    本报消息(记者 张黎明 通讯员 徐 晋)昨天下午,市中级法院召开宣判大会,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一批犯有抢劫并盗窃、强奸的罪犯执行死刑。

    抢劫、盗窃犯牟广忱,现年46岁,辽宁人。2006年3月,牟广忱、罗仕杨(已判刑)经过踩点,携带匕首、胶带纸、面罩等作案工具到浦江县浦阳街道,通过攀爬窗户、房顶进入受害人陈某家,将陈某的妻子勒死,从房间内劫得现金9.4万余元以及其他财物。

    抢劫犯桑海,现年42岁,内蒙古人。抢劫、故意伤害犯王亮清,43岁,河北人。桑海在金华经商时因经营不善,向被害人倪某借款,后萌生杀人夺财的歹念。他雇人在其租住的江滨小区绿化带中挖了一个大坑,纠集王亮清等人预谋绑架劫财。

    2007年1月6日上午,桑海谎称归还借款,将倪某骗至租房内并捆绑住,从倪某身上搜取了3700余元现金、小灵通以及借条等物。在得知倪某的妻子姜某知道倪的去向后,桑海逼倪打电话将姜骗至租房内,同样搜取了姜某身上的财物。随后,桑海等人又逼迫倪某四处借钱。在拿到4万元钱后,桑海等人即将倪某、姜某夫妇勒死,将尸体扛至事先挖好的坑内掩埋。

    抢劫犯侯志刚,现年22岁,甘肃人。2007年7月6日深夜,他携带事先购买的水果刀,在义乌市稠城街道以去义乌市罗店村为名,骗乘了被害人孙某驾驶的摩托车。当车行至义乌市稠城街道洋塘桥头村村口路段时,侯志刚借故让孙某停车,拔刀威胁孙某并搜取其钱物。在遭到孙某的反抗后,侯志刚将孙某杀死。

    抢劫、强奸、盗窃犯李大坤,26岁,贵州人。李大坤与付向国(已判刑)经预谋后,于2007年4月16日下午骑摩托车至永康市东城街道盗窃,付向国在村边望风接应。李大坤进入被害妇女应某家寻找财物时,被应某发现,李大坤采用掐颈、电线捆绑、用布塞嘴等手段,将应某制伏,在劫得100余元现金以及白金项链、黄金耳环、手机后,又对应某实施奸淫。应某因遭扼颈窒息死亡。